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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 高院駁回阿扁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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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訊】(據中廣新聞黃進恭報導)前總統陳水扁要求返還國務機要費案扣押卷證,多次遭台北地院駁回,台灣高等法院歷經兩次發回重裁後,今天首度駁回陳水扁抗告。高院認為,當初扣押物是陳水扁同意提出,檢方不是違法取得,顯示沒又有機密可言,陳水扁事後改列機密也有失妥當,因次台北地院無須歸扣押物還。

國務機要費案,陳前總統先前行使總統國家機密特權要求台北地院返還發票等相關卷證資料,台北地院認為卷證是吳淑珍等人是否犯罪重要證據,事先取得陳水扁同意才扣押,原本沒列機密的陳水扁卻在當事人被起訴後才改列機密,有隱瞞違法之意,裁定駁回聲請,陳水扁多次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經特別合議庭審理兩度發回地院重裁,台北地院不為所動,高院三度審理,十四號裁定駁回陳水扁抗告。高院表示,總統國家機密特權屬於相對權力,各機關間應相互尊重,並非要照單全收。

由於最高法院五月時認定,高等法院審理是否返還扣押物時,不需組成五人特別合議庭,高院這次由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陳水扁抗告。高院在駁回理由中指出,檢方當時發函總統府,請府方提供發票,並註明如果涉及機密,請府方以報表代替。但總統府自行提供發票,涉案人林德訓甚至供稱,經由陳水扁允許後,才交出發票,可見陳水扁已認定發票不是絕對機密。至於偵訊筆錄內容,則是法院卷證一部份 ,基於五權分立,法院無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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