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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镇长农会总干事派代案 社会观感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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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俊亮嘉义县十五日电)嘉义县大林镇长李秀美因贿选案遭停职、县府指派她的女儿代理镇长;大林镇农会总干事简忠男届龄退休,理事会硬“乔”他的妻子担任秘书、再依法派代总干事,这两件人事案在地方上吵得沸沸扬扬,虽说于法并无不可,但社会观感普遍不佳,值得政治人物三思。

厦门大学教授易中天在《品三国》一书中说,许多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都有三种面目、三种形象。第一种是正史上记载的面目,称之为“历史形象”;第二种是文艺作品中的面目,称之为“文学形象”;还有一种是老百姓主张的样子,称之为“民间形象”。

借用易中天的“三种形象”说,在台湾,政治人物也有三种观感、三种形象。一种是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的“历史形象”;第二种存在派系之间,只问敌我、不问是非的“派系形象”;第三种就是主政者主导的公共政策与派系利益纠葛,所形塑的“社会形象”。

但是,许多政治人物所形塑的“社会形象”或“社会观感”,却令人不敢恭维。大林镇长李秀美因案遭停职,县府却指派她的女儿黄贞瑜代理镇长,这种“内举不避亲”的作法,就是形塑“派系形象”,而衍生出的“社会形象”,以及未来将被定位的“历史形象”,自然不言可喻。

虽然县府夸夸其词,指大林镇长代理案,于情、于理、于法并无不妥,黄贞瑜接任母亲李秀美的镇长职务,因法令并无相关规定,即使黄贞瑜不具备公务人员资格,但并无适法性的问题,因此县府仍执意由黄贞瑜“女代母职”。

县府还搬出法条指出,大林镇长被最高法院判刑三个月,依去年十一月七日新修订的选罢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经判处有期徒刑,而未受缓刑宣告者,自判决日起,停止其职务”。县府认为李秀美仍可上诉,目前“并未判决确定”,因此仅依选罢法予以停职。

在制度面来说,县府依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乡(镇、市)长停职者,由县府派员代理。而依目前法令规定,并未明文限制代理人员的条件,县府认为考量代理人黄贞瑜的学经历、品德操守、领导能力、公务行政经验、社会接受度等因素,认为是最适当的派代人选。

县长陈明文也说,县府依“法律面”、“制度面”、“代理面”等专业考量,因此指派黄贞瑜代理大林镇长,是因她具有政治学及行政工作的专业背景,又具有上述种种专业条件,绝不是因为她是李秀美的女儿才派代。

但是,古人不在瓜田纳履,不在李下整冠,县府却指派遭停职镇长的女儿代理她母亲的职务,是否有“瓜田李下”之嫌?会不会造成名义上是由黄贞瑜代理,而实质上仍由母亲李秀美执行镇长职务的不合理现象?社会大众的接受度又如何?这是第一点值得政治人物三思的。

此外,大林镇农会总干事简忠男将于明天届龄退休,剩余半年多的任期,依农会法及施行细则规定,应由秘书派代;如果秘书出缺,则由第二顺位的会务股长派代。而大林镇农会秘书郭典晋,本身又兼任会务股长,因此成为派代总干事的不二人选。

但是,大林镇农会理事会却在日前调整秘书职位,将秘书郭典晋调整为供销部主任,秘书一职则由会计股长何丽森接任,而何丽森是简忠男的妻子,接任秘书后,就可以“名正言顺”接任丈夫遗缺。

对于这个“技术面”的人事搬风,连局外人也可以看得出来,理事会的“葫芦里”到底是卖什么药?这又是从“派系形象”而衍生出的“社会形象”,而将来被定位的“历史形象”也呼之欲出。

如果,政治人物可以知法玩法,“情义相挺”地为派系人士背书;如果,政治人物不惜以“人事搬风”来顺遂政治上的目的,只顾“派系利益”而不顾“社会观感”,那么将来的“历史定位”,想必也好不到那里去,这又是政治人物值得三思的。

事实上,公共政策的形塑,并不是地方派系在比高下、争输赢,而是要思维如何让群众能够获得更高的福祉。嘉义县向来被视为派系激烈对立的地方,县长陈明文上任后提出的“终结派系、清流共治”,被反对派讥讽沦为口号,印证了故嘉义县议长张文正的名言:“有派系,就无是非!”

如果,派系人士只顾眼前利益,强横蛮干,而不愿“社会形象”与“历史形象”,只会让派系对立更加严重、让社会更加速分化;大家选边站的结果,老是想把对方整死、斗倒,将全民福祉摆两边,把派系利益摆中间,这样的政治氛围,人民必定惨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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