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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税局:协议分配代替抛弃继承 节省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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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七日电)台湾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继承人中抛弃继承权者,不适用配偶扣除额、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父母扣除额、身心障碍扣除额等。而继承人在缴清遗产税后,持凭遗产税缴清证明书办理遗产继承分割登记时,不论继承人间如何分割遗产,均不课征赠与税。

因此,国税局指出,继承人不抛弃继承,而运用协议分割遗产方式,分配被继承人遗产,将可节省遗产税负。

国税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林某在2006年5月1日死亡,配偶尚未过世,膝下有2男2女,其中次男为重度残障。林某拥有的土地甲、乙、丙、丁等4笔,公告现值总额各为新台币2000万元、900万元、1200万元、300万元,另有房屋一栋,死亡当时评定现值为80万元。活期储蓄存款30万元、定期存款100万元。

林某的儿女2006年9月申报遗产税,其中配偶、次男、长女及次女皆抛弃继承,由长男1人继承,应缴多少遗产税?若不抛弃继承,可否节省税负?

国税局计算指出,如配偶、次男、长女及次女皆抛弃继承,遗产税负为955万9200元。但不抛弃继承时,遗产税负为580万7100元,比抛弃继承减少375万2100元的遗产税负。

国税局表示,这件案例继承人等可不抛弃继承而将被继承人的遗财产中不动产协议由长子继承,银行存款大部分也由长子继承,仅活期储蓄存款30万元由配偶及其他三子女继承,即可达成遗产由长子继承的目的,又可节省375万2100元遗产税,但继承人宜考量其他继承人不抛弃继承是否会发生困扰,再决定以何种方式办理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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