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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遗产税漏报银行存款应领利息 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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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八日电)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在办理遗产税申报时,就遗产中定期存款已填报银行存单号码及本金,活期存款已填报银行账号及死亡日存款余额,但截至被继承人死亡日止的应领利息,在办理申报时因定期存款尚未到期或活期存款未届入息日致尚未实现,民众如未估算填报,免罚。

国税局接获民众来电询问,办理遗产税申报时,由于无法知悉被继承人所遗定期存款应领利息,致短报遗产总额,可否免罚?

北区国税局指出,截至被继承人死亡日止的应领利息,在办理申报时因定期存款尚未到期或活期存款未届入息日致尚未实现,纳税义务人这项利息如未估算填报,可免予处罚。

另外,国税局提醒民众,被继承人死亡日起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办理遗产税申报,相关申报书表可就近至各国税局分局、稽征所及服务处索取或利用网站(http://www.ntx.gov.tw)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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