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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 修订公职财产申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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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双综合报导)由于前总统陈水扁涉及海外洗钱风波,台湾立委蔡同荣昨天召开记者会表示,主张修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12条,增列刑责,并没收申报人来源不明的财产;蓝营立委则主张在贪污治罪条例下增订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院长王金平19日表示,这项提案应该经过全委员共同讨论后再决定。

蔡同荣昨天在民进党团召开记者会表示,现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12条规定,若申报义务人故意隐匿财产,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不过,有心犯罪的人,根本不会把这些罚锾看在眼里,他将提案增订“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科罚金,以遏阻申报人的侥幸心理。

另外,蔡同荣也参酌巴基斯坦、汶莱、香港、中国等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凡申报人前后年度的财产总额增加超过其薪资所得达一倍以上者,如果拒绝说明或 无法提出合理说明者,就推定为犯罪所得,应视情节处以“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金,而申报人财产来源不明部分应一并没收、追缴或追征。

蔡同荣说,民进党重大议题扩大协调会报已决议把“财产来源不明罪”列立院党团优先法案。希望在立法院开议后,一并把“财产来源不明罪”列为优先法案,他会寻求国民党党鞭连署支持。

童文薰律师表示,这种立法只是把财产来源的举证责任转置到公务人员身上,让公务人员对其财产来源负有一个解释说明的义务。如果能够趁这一次洗钱疑云一举通过这样的法案,不仅对民进党是件好事,对整个国家的清廉度更是件好事。至于溯及既往是违反法律的基本精神,可是并不代表这些旧的贪渎案就可以逍遥法外,只不过是在新法通过前的案件,举证责任在检警身上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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