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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海外密帐涉逃漏税?国税局:夫妻赠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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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五日电)前总统陈水扁海外密帐事件是否涉及逃漏赠与税?国税局官员说,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夫妻之间赠与免税,其他每人每年赠与免税额新台币111万元。会计师表示,若有人头户问题,但实际支配资金者仍是前第一夫人吴淑珍,国税局依旧课不到税,但需由国税局认定谁是实际支配者。

吴淑珍向检方指出,2100万美元是陈水扁两次台北市长选举及两次总统大选的结余款,并以胞兄吴景茂及媳妇黄睿靓名义存在海外。外界关切这是否涉及逃漏赠与税,国税局官员及会计师接受记者访问发表上述看法。官员也表示,若漏报赠与税,要补缴税款及罚锾,罚款约税额的1至2倍。

专案小组指出,吴淑珍在侦讯时供称,她以吴景茂及媳妇黄睿靓名义存放在海外的2100万美元,是陈水扁在1994年、1998年两次台北市长选举,以及2000年、2004年两次总统大选的选举结余款,资金来源并无不法。检察官曾要求吴淑珍提出证明资金流向的相关资料,但吴淑珍今天没有交给检方任何有利自己的证据。

陈致中与黄睿靓向媒体指出,他们是单纯的人头户。

会计师接受记者访问表示,如果是人头户,实际支配资金者是吴淑珍,由于夫妻赠与免税,因此,国税局仍课不到税,但需由国税局来认定吴淑珍是否是实际支配资金的人。

国税局官员表示,是不是人头也需要查明事实。

官员表示,漏报赠与税,除补缴税款外,还需处罚,罚款在税额的1至2倍。

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六款规定,配偶相互赠与财产免纳入赠与总额。

遗赠税法第12条之一规定,免税额每遇消费者物价指数较上次调整指数累计上涨达10%以上时,自次年起按上涨程度调整。调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未达万元者按千元数四舍五入。今年赠与税免税额为1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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