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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与巴拿马签换囚条约 保障受刑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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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五日电)法务部今天表示,为保障受刑人人权,让在他国被判刑的台湾人,及在台湾被判刑的外国人能够回到母国服刑,正积极与各国签订“遣送刑事受裁判人条约”,即所谓“换囚条约”。近日已与巴拿马完成签订,希望不让受刑人受异国监狱饮食、文化差异之苦,落实保障受刑人人权的国际潮流。

法务部指出,“遣送刑事受裁判人条约”即俗称“换囚条约”,签约国即可据此相互承认各自的刑事确定裁判,将国内的外国籍受裁判人遣送回母国执行残余的执行期间,不仅保障受刑人基本人权,便利家属探视,并能有效提升矫正教化功效。

为了尽早完成谈判,法务部日前指派检察司副司长陈文琪率领检察官黄元冠,偕同外交部条约法律司科长陈首翰、台湾驻巴拿马大使馆一等秘书任文尧,前往巴拿马进行双边谈判,逐条进行检视与咨商,终于双方达成共识,由陈文琪代表台湾政府,与巴国外交部总司长Vladimir Franco共同签订草约。

法务部说明,本案推动起因,是台湾籍船长端木惟锴因案于巴国监狱执行,但因两国刑事制度存有歧异,加上巴国为西语系国家,双边就法律用词的咨商,尤为困难。历经二年余交涉,两国就条约洽签终达成共识,巴国也同意以外交换文的方式,让端木惟锴于七月初以戒护方式返国,日后将依条约草案溯及适用条款续服刑。

法务部表示,外国籍受刑人经各国法院判决确定后,在各国监狱服刑,乃彰显国家司法主权的当然结果。但在各国监狱内服刑的外国人,受限于语文、饮食、文化及宗教等各项差异因素,不仅使得裁判国难以执行有效教化工作,外国籍受刑人更得忍受沟通、饮食、宗教信仰歧异磨难,形同基本人权保障的一大考验。

为保障台湾人民基本人权,法务部近年来积极推动与各国签订“遣送刑事受裁判人条约”或其他适当安排,除已与巴拿马顺利完成草约咨商外,尚与多国积极洽签中,希望能尽早让台湾籍受刑人都得以返国服刑,台湾矫正机关内的外国籍受刑人也能早日返回母国继续服刑,以合乎国际间保障基本人权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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