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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控ISO案获有利裁定 ISO不愿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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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盈成日内瓦十八日专电)对于瑞士日内瓦邦初审法院日前在中华民国(台湾)控告国际标准组织(ISO)侵害姓名权一案中做出肯定台湾诉讼资格的裁定,ISO今天表示不便评论。

ISO的发言人佛罗斯特下午以电子邮件回复中央社的询问表示,ISO已收到法院在九月四日所做的初步决定,“该决定是有关于ISO所提出的若干程序问题,并未讨论主要争点”。

他说,在更深入分析该项决定的同时,ISO不会对其发表评论,只能重申ISO 3166表“是国家编码的标准而非国名的标准”,“ISO发展出标准化编码,但国名是联合国的责任范围”。

ISO在它所订定的“ISO 3166”国名与地区编码表中,将台湾称为“中国台湾省”,广为国际沿用,令台湾感到国格受侵害,去年七月二十日在日内瓦提起诉讼,要求正名为“中华民国(台湾)”。案件去年底开庭后ISO即质疑台湾的诉讼资格,希望从程序上阻止此案。

台湾驻日内瓦办事处表示前天收到法院裁定,处长沈吕巡昨天引述内容说,法院重申瑞士联邦法院在拉法叶舰弊案中的见解,认为中华民国(台湾)具备国家的所有特征,政府对其领土具有主权,并且有效行使,有权成为诉讼的一方;至于它是否为联合国会员、是否受瑞士承认或有无邦交,皆与本案诉讼无关。

沈吕巡说,原告的论点几乎完全被采纳,后续进入实质审理的胜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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