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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中雄:旧制劳工自退选项与劳委会达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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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四日电)中国国民党智库今天召开“六十岁自请退休案讨论会”,国民党籍立委徐中雄会后表示,强制劳工退休年龄提高到六十五岁后,应增加自请退休选项,与劳工委员会副主委潘世伟达共识。若修法通过后,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六十岁劳工,可自请退休。

徐中雄领衔提案的劳动基准法第五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已到立法院卫环及劳工委员会初审阶段。

徐中雄受访时说,立法院五月十四日修正通过劳动基准法第五十四条,将劳工强制退休年龄从六十岁延至六十五岁,尽管原意是要保障劳工工作权,却影响适用劳退旧制且预期在届满六十岁时被强制退休者权益。

他解释,2005年劳退新制上路前的劳工面临新旧制选择时,主管机关建议年龄接近六十岁且在职公司财务健全的劳工应选择旧制。依旧制规定,要自请退休必须符合两要件,一是“在同一单位工作十五年以上且年满五十五岁”;二是“在同一单位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徐中雄表示,在劳退新制上路时约五十五岁到六十岁劳工选择旧制,因不符上述两项要件无法自请退休,所以预期能在届满六十岁时用强制退休方式领取退休金;但强制退休年龄现在延后五年,连带影响这批劳工生涯规划与权益。

徐中雄于是提案增订劳动基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三款“年满六十岁者”,得自请退休;但下午与会的潘世伟认为若只增订年满六十岁者,可能造成资方压力、增加资方劳退成本。

他说,讨论后决定增订文字“工作满十年以上、年满六十岁者”,得自请退休。此处工作满十年以上,指在同一单位服务。

徐中雄认为,修正劳基法第五十三条并不影响想继续工作的劳工,但能增加适用旧制而想退休劳工的选项。由于多数劳工适用劳退新制,此项修法可视为过渡时期的保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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