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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健局:医院车站外10公尺内仍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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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12日电)烟害防制新法上路第1天出现许多灰色地带,国民健康局局长萧美玲今天表示,医院和车站服务作业场所外10公尺内仍属于禁烟范围,但10公尺如何划定,由业者自行决定。

此外,萧美玲表示,庙宇不属于烟害防制法规范的禁烟场所,可由各寺庙管理者自行指定。

商场属于全面禁烟区,至于何谓“商场”?萧美玲表示,指的是百货公司、大型卖场、超级市场等有规模的场所为主,不包括个人独资或两人合伙的小商店如家庭式杂货店、个人理发店,但若是小商店工作人员超过3人,仍属于禁烟场所。

对于公车站牌,萧美玲表示,因为属于室外空间,加上没有“车站”或是“等候室”的概念,吸烟并不违法;此外,半开放式的店面如早餐店、姜母鸭店,也不在禁烟范围。

烟害防制新法昨天上路,据国民健康局初步统计,昨天有60个禁烟场所不合格,其中36家未贴禁烟标示或是供应与吸烟有关的器物,17人被当场查获吸烟。

由于上路之初民众和业者有不少疑问,萧美玲上午特别在卫生署进一步说明指出,虽然烟害防制法对禁烟场所有明确规范,但实施起来仍有不少疑虑之处,她认为需要时间才能全面上轨道。

有关医院和车站服务作业场所外10公尺内为禁烟区,国民健康局表示将在今天发文各医疗院所,并请交通部转知各车站划定明确范围,让民众有所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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