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灰金牙 日公营火葬场拿去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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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讯】〔自由时报驻日特派员张茂森/东京13日报导〕日本媒体13日披露,公营火葬场在未告知家属或经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死者火葬后所留遗灰内的金牙、银牙或钯(Palladium )金属对外出售,充当自治体财源。保障死者权利的公益团体认为,“亲人成骨灰后还被卖钱”,非死者家属所能想像,地方自治体变卖烧骨遗灰内留下的贵金属,“最好应取得家属同意”。

并未取得家属同意

日本“朝日新闻”13日的早报和晚报,先后以头版头条报导日本公营火葬场变卖遗灰所留贵金属的消息,指出部分公营火葬场回收烧骨遗灰内的贵金属换成现金,有些则将遗灰整体变卖,成为自治体的财源。其中名古屋市每年借此取得约一千万日圆(约台币三百七十一万元 ),东京都也有大约三百万日圆的获利,“这样的处理方式都没有告诉死者家属”。

名古屋年获利一千万日圆

报导指出,日本死者火葬后所留遗灰里面含有金、银、钯等贵金属,经该报在东京都与其他二十个都市调查后,已知东京都、名古屋市从遗灰中回收贵金属变卖,新潟、前桥、高崎等地则将遗灰整体卖出,有些都市则否认贩售遗灰图利。

东京都的情况是将遗灰内的金与钯制成板块,银则制成很像柏青哥的小弹珠,2007年度东京都在这方面得到七百公克的黄金、一千九百公克的银与五百公克的钯,卖了三百二十万日圆。名古屋市则因为拥有全日本最多炉数的火葬场,因此在○七年度捞到二公斤的黄金、七公斤的银与十二公斤的白金与钯,共卖得一千零一十九万日圆。

关于遗灰的所有权,一九三九年日本大审院(现在的最高法院 )曾判决“收骨后遗灰为市町村所有”,大多数的自治体也认为“家属若未带走则视同放弃”,东京与名古屋对此表示不回收“非常可惜”,其他县市则考量遗族的心情,未回收遗灰或变卖遗灰内贵金属。北九州市不卖钱的理由是“以人体换钱是不道德的”,神户市的考量则是“所有权的问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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