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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体监督团体吁修改公视法 解决预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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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15日电)媒体改造学社等团体今天表示,唯有修订公共电视法,将原住民族、客家和宏观电视台明确定位为公广集团成员,才能解决预算的争议。

立法院在13日通过决议,自98年度起,原住民族、客家和宏观电视台相关预算须附上年度事业计划及收支预算,各经原民会、客委会、侨委会等行政部门同意始能动支。

媒改社、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社区大学全国促进会、公民监督国会联盟今天发表共同声明,前项程序违反“无线电视公股处理条例”与立法精神,无异开启主管机关干预相关节目的大门,将对原民、客家、宏观的独立性造成伤害。

对公视基金会董事长郑同僚提出“自98年度起,相关经费应附具年度事业计划及收支预算,报请客委会(原民会、侨委会)循预算程序同意始能动支”作为相对主张,媒改社等团体认为,虽然相对于立法院版本对原、客、宏3频道伤害较低,但他们同样无法赞同。

媒改社等团体主张,主管机关及立法院应该朝向健全公广集团制度着手,尽速修订公共电视(广电)法。

修法方向包括,将原民、客家、宏观3台在保留特殊广电服务的自主性前提下,明确定位为公广集团成员。相关主管机关以捐赠方式,统一提拨足额预算给公广集团,不能以审查预算干预节目制作与特定内容。但主管机关可以透过年度的广电服务政策与目标建议,由特殊服务频道适当采行,以及派任代表参与咨议委员会等方式,使3台完整发挥公共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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