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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案 马永成:奉扁指示办事 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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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0日电)台北地院审理国务机要费案,今天传唤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到庭。马永成指出,国务费是历史共业,有时空背景,他当时只是奉前总统陈水扁指示办事,并非贪污共犯,坚不认罪。

台北地院审理国务费案,今天传唤陈水扁总统任内前、后两任总统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到庭。马永成上午在9时33分到达法院,迟到约3分钟,进入法庭前不愿对媒体多说明。

马永成在庭讯时表示,国务机要费是总统专属经费,属特别费的性质,由于总统职权是全天候,公务范围弹性大,内容涉及机密,根本难以区分公用、私用。

他说,自己并非会计人员,无权查核国务费,身为下属也无能力干涉、管制总统使用国务机要费,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送来文件,他也无法分辨真伪,只能盖章。马永成以此驳斥检方冠上的种种罪名。

马永成指出,自己仅是帮总统做事而已,并无从中拿到好处;对检察官控告他侵占公款部分,他说,制作犒赏清册是奉陈水扁的指示,“我没拿一毛钱”、“不认罪”。

特侦组于去年12月12日起诉扁案。其中,马永成被控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侵占公有财物罪及刑法第216条、第210条、第214条、第217条的伪造文书罪嫌;检察官对他所犯伪造文书罪部分,请求法院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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