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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衔接营运合法化 台交通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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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瑞婷台北12日电)高铁通车后,公路客运业者营运吃紧,立委提案修法让业者可合法衔接营运,开拓客源,交通部认为这将冲击长年经营原路线的业者,造成市场失序、削价竞争,最后吃亏的还是民众。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下午审查立委徐耀昌等46人所提“公路法第79条条文修正草案”,增订“衔接营运”相关规定。交通部次长陈威仁、公路总局副局长赵兴华等人列席备询。

徐耀昌指出,公路客运业者因高铁通车而营运吃紧,营运方向应以消费者为重。提案通过后,民众从A 至C地只需花新台币200元,而不用付原A─B、B─C各150元,共300元费用。交通部应开放公路客运市场进行商业竞争,最大化民众权益。

交通部次长陈威仁对此持保留态度,他说,公路客运路线为特许事业,需经运输需求分析再开放,不任意开放是保护客运业者免于倒闭。

交通部公路总局副局长赵兴华说,以台北─台中和台中─高雄为例,衔接营运后,业者可自由创造台北─高雄、台北─台南、台北─嘉义等路线,直接瓜分台北─高雄等原有路线客源,也冲击长年经营该线业者,最后将造成营运市场失序。

赵兴华进一步表示,衔接营运开放初期,各业者削价竞争,短期来说,民众可以享受较低票价和较密集服务,但长期来说,业者势必忽略车辆保养、员工薪资来因应成本,牺牲行车安全。

赵兴华认为,衔接营运还会造成寡占市场,强者恒强、弱者恒弱。原有路线客运业者面临客源全面瓜分,将丧失经营利润,倒闭后,原经营的偏选路线被迫停驶,将牺牲更多弱势民众的道路权,交通部坚决反对。

由于行政、立法意见相左,委员会决议另定期审查,交通部2个月内就现况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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