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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换法官合宪 民进党与扁办均表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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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6日电)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对扁案一审换法官做出“合宪”解释,民进党与扁办都表示失望。律师郑文龙说,大法官肯定重罪羁押不能成为单一羁押理由,二审法官应尽速停止羁押扁。

民进党下午发出声明指出,对大法官会议解释感到失望,“大法官的保守心态与世界民主国家的潮流有很大的不同”,民进党将寻求刑事诉讼法的修订。

民进党表示,大法官会议认为依据分案要点任意更换法官并未违宪,但假设的前提是所有法官皆能公正无私的审理每个个案。对人民来说,“很难相信这样的说法”。

前总统陈水扁办公室幕僚说,对大法官解释“还是有失望”,遗憾大法官仍回避对个案具体解释,以致于当事人及相关人等仍陷在模糊的法律解释空间,失去人民期待的定纷止争功能。未来扁案司法战场的着力点,在于证明陈水扁没有逃亡之虞。

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在扁办召开记者会指出,大法官的解释,肯定重罪羁押不能成为单一羁押理由,必须同时具有其它逃亡、灭证、串证等要件,让台湾司法人权保障又向前迈一步,这对扁案也是有利的。

他呼吁二审法官尽速停止羁押陈水扁,以保障陈水扁的司法人权、诉讼权。

郑文龙同时肯定释宪确立“法官法定原则”,但遗憾大法官仍有几点漏未解释的部分。

他说,台北地方法院违反“大案不并小案”、违反“专庭不并普通庭”、违反应由18个刑事庭庭长召开的审核小组会议,却由 5个刑庭庭长做成并案决议,这部分后续将考虑重新声请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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