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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保存客家文化 客家基本法草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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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讯】 (大纪元记者吴涔溪台湾台北报导)台湾行政院22日通过客家基本法草案,客委会主委黄振玉表示,客家人虽然在台湾各行业贡献卓著,但是,从语言文化上来说,仍属弱势,藉由客家基本法的推动成立,积极给予客家族群各项措施,希望对于客家文化和语言保存,起到正面助益。

刚出炉的行政院版本草案,对于“客家人”的定义采广义见解,除了客家血缘、渊源者,熟悉客语、客家文化,自我认同为客家人者,皆可称为“客家人”。并赋予行政院协调整合相关事务,必要时召开跨部会首长会议。

草案中也提出,对于客家人口达1/3以上的乡镇、市区,如苗栗(占68%)及新竹(占65%),列为“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加强客语、文化、产业传承及发扬。服务于该地区的公教人员,应加强推动客语为公事语言。

行政院院长吴敦义在草案通过后表示,透过立法相信能建立制度性的规范,落实马总统“牵成客家、繁荣客庄”的政见,希望立法院能尽早完成立法程序。

草案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设立全国性的客家广播及电视专属频道,保障客家族群传播及媒体近用权。黄振玉表示,设立全国性的客家广播电台是客委会长期的目标。透过广播电台的设立,不仅客家乡亲可以收听,其他族群可以了解客家文化。

至于谈起客家电视台,黄振玉谈到他心中的“痛”。5年多前客家电视台成立后,客语节目在其他频道通通消失了,反而不利于客语的推广。客委会未来除了道德劝说无线电视台,也将以预算补助的方式,让其他频道也可以看到客家节目。

黄振玉更谈到,拍摄客家偶像剧的构想。“偶像剧筹备很久,但是找不到好的剧本,事实上我们没有限定在有线或无线频道播映,希望同时播。偶像剧不全然讲客家话,但是要有客家元素,有客家、闽南语、国语。透过这样的方式,除了娱乐之外,让观众也来认识客家文化。”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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