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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4期环评过关 海放管排废水需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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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光莹台北30日电)环保署环评委员会今天有条件通过中科4 期二林园区开发计划,废水可排至旧浊水溪三和制水闸或浊水溪自强大桥下。若开发单位采海洋放流管排放或其他方案,应先依环评法申请变更。

环保署综合计划处处长叶俊宏在环评会后记者会引述环评委员会决议指出,中科4 期二林园区将废水排至旧浊水溪的三和制水闸,或浊水溪的自强大桥下,均属可接受方案。

叶俊宏强调,在放流水专管设置完成前,开发厂商不得进驻园区。

至于外界瞩目的海洋放流管方案,叶俊宏说,并不在环评委员会有条件通过的方案内。

他指出,环评的专业审查与政治承诺不能混为一谈,开发计划任何变更,都必须依环评程序进行;若开发单位决定采海洋放流管排放或其他替代方案,应先依环评法申请变更。

环评大会从上午9点30分进行到近下午4时结束,历时6 个多小时。叶俊宏表示,环评委员会共提出19项条件要求开发单位遵守,包括放流水标准、化学品管制、水源供应上限等,这是历来环评大会对开发单位要求最严格的一次。

针对化学品管制,叶俊宏表示,开发单位应确保进驻厂商生产、输入或使用的原料,依欧盟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 制度规定管理化学品。若进驻厂商不遵守,将依环境影响评估法相关规定处罚,开发单位新台币30万至150万元罚锾,并限期改善。

此外,叶俊宏表示,厂商营运前,应进行民众健康风险评估及完成背景健康调查,若评估结果发现对人体有高度不利的健康风险,应依环评法规定,要求厂商减量,情节严重时不排除撤销开发计划。

近百名彰化民众上午曾至环保署前抗议,要求将中科4期开发案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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