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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加薪 29机关巧立名目 拟发逾21亿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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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立法院即将审查明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立法院预算中心整体评估报告发现,即便立委高度质疑、社会观感普遍不佳,仍有不少政府机关在无法律授权下,替公务员变相加薪。

公务人员俸给及奖金,在“公务人员俸给法”、“公务人员考绩法”中均有明确规范,但从九十九年度总预算来看,还有二十九个中央政府机关或所属机关巧立各种名目发放奖金,总金额达二十一亿六千二百余万元,其中除国防部所编十一亿一百二十万余元,以及台湾高检署编列的三千万元,分别依“陆海空军奖励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办理外,其他二十七个各级机关、十亿三千一百余万元预算的奖金,都只是以行政院核定函或自订规定核发,没有法律授权。

报告指出,中央政府各机关巧立名目让现职人员支领业务推展相关的奖金种类繁多,诸如财务罚锾、没收私货奖金、不开业奖金、工作奖金、破案奖金、学术研究奖金等等,而且都是编列在“人事费—奖金—其他业务奖金”科目中,扣除具法源依据的预算,有争议的“奖金大户”依序分别在内政部、中研院、财政部、交通部、法务部,金额都至少一亿元以上。

立法院预算中心评估报告更指出,立法院早于审查九十四年度总预算案时,即通过通案决议,要求全数删除各机关“绩效奖金”,各单位却仍依然故我;像“财务罚锾处理暂行条例”早于九十三年即删除查缉奖金的规定,财政部关务、税务机关明年度仍编列奖励金;内政部国道公路警察局、交通部公路总局分别以罚锾或规费代征手续费为财源提拨奖金,也都逾越法律授权。

报告指出,目前公务人员薪资制度已依工作性质订有不同的专业加给,以第七职等为例,最高每月高达六万九千余元,若再就业务职掌应办事项另发奖金,明显有失公平;各机关编列的医师不开业奖金,都是按月支领,形同额外固定加给,但其他同样具有专门执行业务资格者如律师、会计师,并没有支领类似固定奖金,也有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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