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公司涉华腐败激增 执法罚款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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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讯】(美国之音报道)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美国对华商业腐败调查执法趋向严厉,罚款激增。专家提醒美国公司在中国做生意时要增强反腐意识,拒绝行贿,既尊重当地文化,又遵守美国商业准则。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美国加强了针对海外商业腐败行为的执法力度,2009年头三个月,依《海外反腐败行为法》(FCPA)收缴的罚款就高达13亿美元,正在调查的反腐案件增加到120多起,许多涉及中国。一个月前,加州阀门控制元件(Control Components)公司就承认,从2003年到2007年,向中国、韩国、马来西亚等多国官员行贿685万美元,以获取订单,因此触犯了《海外反腐败行为法》。接受调查或已经认罪交纳罚款的还有西门子、朗讯科技等,控罪都包括在华行贿。

《海外反腐败行为法》禁止向海外官员行贿。所谓的海外官员包括所有公职人员、政党成员以及国企和公营事业员工等。

赌博、色情招待和观光日渐寻常

美国斯特博特-强生律师事务所(Steptoe & Johnson LLP)合伙人帕特里克.诺顿(Patrick Norton)介绍说,《海外反腐败行为法》中“有价值财物”包括旅行安排和技术培训,许多调查与此有关。美国公司需要记住,公司在美国一般不允许赌博、色情招待和观光,即使在中国也同样不妥。不能让中方人员动不动就到拉斯维加斯和大西洋城等地去“考察”、“培训”。他提醒说,有些中方人员公开要求商业合同包含海外培训内容,现在已相当普遍。公司同时需要警惕中国多种形式的商业回扣,从间接付款到支付海外子女学费,不一而足,但直接支付现金现在很少了。

诺顿说:“现金支付越来越不常见了,但是回扣继续非常普遍地存在,比如为某项商品进行谈判的中国官员抬高价格,要求外国公司、美国公司向其个人支付款项差额。”

月饼习俗与月饼盒中的学问

美国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审计公司高级合伙人弗里德里克‧米勒(Frederic Miller)强调,法律同时允许“合理”的商业交往与“合理”的商业开销。考虑到中国许多生意是在饭桌上商谈的,美国公司可以宴请中国官员,按照中国习俗用不同的标准对待不同级别的官员,但要拿捏尺寸,避免奢华过分。这样即遵守了当地的文化,又不触犯法律。他用中秋节举例说,公司完全可以送月饼,但要警惕新兴节日行贿方式,不要随波逐流。

米勒说:“不是月饼有问题,而是月饼盒子有问题,所以要确保我们的月饼盒中没有装不妥当的东西。”

米勒说,很多情况下,如果行贿界定标准含糊不清,就需要运用常识,记住通常在美国视为非法的商业行为,在中国同样违法。

米勒说:“有些事情你永远不能做:永远都不要支付现金和差旅津贴。在处理这些情况时,对客户增加透明度非常重要,允许的透明度越多、阳光越多,越好。”

官员索贿新手段:不给钱就举报

米勒提醒说,驻华美国公司为减少麻烦,通常会委托中方合资伙伴来处理同当地政府的关系。但是公司需要意识到,这实际增加了行贿受贿的机会。此外,最近中方官员索取贿赂出现了新案例,美国商社需要警惕。

米勒说:“政府官员要求支付贿赂,公司起初拒绝支付,然后政府官员回来说,如果你不付钱,我们就告诉(美国)司法部,说你支付过不妥当的钱款,要求开始调查。至少有两家公司有这种特别的经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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