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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委提案 经济弱势救命钱不得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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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15日电)经济弱势者较一般人更易积欠各项债务,一旦赖以维生的政府现金补助遭强制执行,生活即陷困境。为此,国民党籍立委徐中雄提案修法,经济弱势者各项“救命钱”不得为强制执行。

徐中雄今天受访指出,经济弱势者因积欠政府劳健保费用、税款、银行贷款、卡债等各项债务,一旦被各项债务的债权人声请法院冻结账户,原本领取的各项补助可能被强制执行,生活马上就陷入困境。

徐中雄说,弱势家庭必须符合经济弱势规定,才能接受政府各项补助,因此,补助款顶多勉强维持基本生活所需,可说是弱势家庭的“救命钱”。

徐中雄提案修改“强制执行法”,提案说明指出,宪法明文规定应保障人民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社会救助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令也规定,依法请领的各项现金给付或补助,不得扣押、让与或供担保。

不过,尽管相关法令明定请领各项补助权利不得为强制执行,以保障经济弱势者基本生存权,但强制执行法至今没有明文规范。这种情况导致拨入债务人账户的社会给付、津贴、救助或补助,被认为仍应受到强制执行处分,这与社会救助相关给付的扶助精神相抵触,严重损及弱势者生存。

因此,徐中雄提案修正“强制执行法”第122条,“债务人依法领取之社会福利津贴、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给付或补助或其对于第三人之债权,系维持债务人及其共同生活之亲属生活所必需者,不得为强制执行”。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日前也初审通过“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第17条条文修正草案,增列重建特别条例中的救助金或津贴,不得作为扣押、抵销、供担保或强制执行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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