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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飞狗跳 动物官司妙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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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傅潮标/专题报导)警方或是司法机关所办的案件,除了当事人是主角,有时动物也来参一脚!


鸟类也曾经成为官司一角,苗栗地院审理过保险理赔纠纷,造成当事人左眼失明的是只飞鸟。图为领角鸮。(自由时报)

苗栗地方法院曾审理一桩保险理赔纠纷,肇事者竟是一只鸟。连姓男子骑机车载妻子到庙里拜拜,途中遭飞鸟撞击,伤及左眼,原本不以为意,只用水冲洗伤口并自行点眼药水,心想休养数日就可痊愈。未料左眼逐渐丧失视力,到医院检查才发现视神经已萎缩,被诊断为外伤性青光眼导致永久性失明。

连某申请残废给付被拒,法官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应依约理赔60万元。

苗栗地院也审理过走失土鸡被嘴馋男子抓回家烤来吃的案子,这只倒楣的土鸡成了被害者,男子被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罚金9000元。

*偷鸡烤来吃 侵占罚9千*

32岁梁姓男子看到这只土鸡,从住处附近鸡寮围网的破洞跑出来,竟起贪念,将它抓回家,宰杀后烤来吃。鸡寮徐姓主人发现少了一只土鸡,报警查获曾偷邻居电视的梁某,上次偷“机”,这回偷“鸡”。

比起这只土鸡,刘姓妇人饲养的鲈鳗幸运多了。10多年前,刘妇的丈夫在溪里捕虾时,这只鲈鳗溜进虾篓,他带回家当宠物饲养,疼爱有如家人,临终时还特别嘱咐老婆好好照顾它。刘妇细心喂养,已重约10台斤。

*鲈鳗当宠物 情同一家人*

农政单位接获检举,会同警方查获。刘妇苦苦哀求不要带走它,否则就连老公骨灰一起带走,让官员与警方啼笑皆非。还好依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只要补办登记,仍可继续饲养,刘妇仅被罚款3000元,鲈鳗得以留在女主人身边。

*买鞭想补身 被“虎”逃官司*

苗栗县头屋乡赖姓男子,差点因老虎惹上牢狱之灾。他花4万元向人购买虎鞭、虎掌想要补身,还没浸泡药酒就被警方查获,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罪嫌送办。农委会鉴定后却发现其实是用牛骨、牛鞭制成的假货,被“虎烂”的赖某因祸得福,获检察官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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