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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案扁家4人认罪 盼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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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韩婕台湾台北报导)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扁家伪证案,24日传唤吴淑珍、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4人当庭认罪;但表示一审判刑过重,请求减刑,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请求缓刑。4人律师也强调一审判太重,不符比例原则,请参酌减刑。

判决违反公平性判减刑

自由时报消息,律师林志忠举北院这些年伪证罪判决统计,认为判决违反比例原则及公平性,林志忠呈给合议庭的北院网站查询资料,显示2年来北院共39件伪证案,自白认罪30件,判刑1至3月16件,4至6月13件,唯一一件判10月的是累犯;不认罪的9件中,判刑1至3月、4至6月均4件,仅一件判7月,不认罪案有2件缓刑。

林志忠说,认罪案件中,有3件是弟妹替哥哥作伪证,均获缓刑,对照陈幸妤等人也是为亲人作伪证,但北院“判决比一般刑期多一倍”。检方未表示反对减刑意见,法官则要求珍等4人再具状表示刑度应减轻多少提供合议庭审酌。

2006年高检署查黑中心侦办国务费案期间,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赵建铭3人的私人消费发票核销国务费,查黑中心传唤陈致中等三人作证,吴淑珍教唆3人向检方伪称“发票是代父母购买礼品送人,或代父宴客,均属于公务支出”。

台北地检署当初认定吴淑珍在官邸教唆子女作伪证,起诉吴淑珍等4人,北院今年9月判珍一年,判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6月徒刑,均不得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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