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课税议题 林清吉﹕勿道听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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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玫洛杉矶报导)台美课税是目前侨民最关心议题,会计师林清吉24日说明,在台湾有住所经常居住或无住所但居住183天以上的中华民国国民,海外所得将并入台湾所得,去算最低税务,海外所得超过100万台币以上需要报税。但是,这些是到2011年才要实施,且立法院将视民众反应来作决定,林清吉建议大家静观其变。

报税原则是,台湾所得加上海外所得可以减一个600万,超出部分乘以20%的税和台湾的税比较,看那一个比较高来决定。一般争议是,侨民只有台湾的身份证或一个户籍,但一年回去只有几天,同时也没有使用健保,这时,因为税法规定,有户籍就为中华民国的居住者,又将海外所得纳入,因此,林清吉在先前回台湾时与赋税署副署长讨论,根据这点将作修改,但答案尚不知,希望能修改成如果为有中华民国户籍,但未拿健保,亦未居住183天以上者,剔除在应该报税范围,如果完成修改,则对海外侨民没有大的影响。

另一个大家关心的是FBAR问题,如果在海外有银行或股票有一年下来累积超过1万,就要报FBAR-PPF90.22.1表格,如果在明年4月15以前未完成报所得税,若需延期到10月15日时,若在海外有银行或股票有一年下来累积超过1万,一定要在6月30日以前报出,因FBAR-PPF90.22.1表格不可延期,这是很多人不知道。

因台湾报税时间为5月31日截止,6月底以前拿不到台湾所得,以为延期到10月15日再报美国税,而将表格不报延到10月,这是错的,提醒大家一定要在明年6月30日以前将FBAR – PPF90.22.1表格报出,向台湾银行要整年度平均最高额金额、银行名称、账号,股票最高额金额、公司名称等报上,完成手续。

有些人有些误解,存款不多不用报,其实,只要在几个海外银行账户有超过1万美金就需报税FBAR 表格,而不是指单一账户。但利息所得不论是否超过1万美金都需上报。

目前已听到有人已上报FBAR自首的,但未修改过去6年的税表,侨民又担心是否会被国税局查对,会问到当初的本金等问题,因此,林清吉建议,有报FBAR的,可以静下来将过去6年海外利息资料收集,赶快作报表修改,不用担心会有犯罪问题,但有些人在10月15日以前未自首者,又不知道是否为要报者,最好能与会计师商榷确实了解,以免道听途说,晚晚睡不着。

年终将至,税务规划,林清吉建议,侨民如果觉得今年收入仍多,可以将一些收入可延到明年再收;一月要付账单、费用,可提早到12月来付,可以减少收入,提高支出费用,可少报所得税,尽早做好规划,有问题可和会计师研究,以税税平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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