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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未明定 美业者自律逾龄牛肉不销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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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胡立宗华盛顿特稿)了解美方运作的相关人士指出,虽然台美牛肉议定书未明定,但美国农业部农业销售署(AMS)的“内规”,已限制年龄在30个月以上的牛只肉品不得销往台湾,等同约束美国业者不得违规。

台美“美国牛肉输台议定书”本文未就牛只月龄设限,仅规定30个月以下牛只必须排除回肠末端与扁桃腺等“特定危险物质”(SRM),30月龄以上需排除大脑、脊椎等特定危险物质,等同给予30月龄以上牛肉闯关的机会。

但了解美国运作的人士指出,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的回复中已清楚指出,美国业者与农业部在10月22日台美签订“美国牛肉输台议定书”后,已达成内部规范,即30月龄以上牛只所产制的相关成品不得销往台湾。

美国农业部农业销售署的规定显示,为配合台湾的要求,美国已比照南韩相关肉品输入规定,按照台湾要求,新订南韩与台湾的“品质系统评估制度(QSA)”,亦即台湾的牛肉进出口规定将比照南韩,美国业者必须遵守国内规定。

相关规定指出,基于ARC 1002 Procedure与ARC1035A Procedure的规范,因为南韩与台湾拒绝30月龄以上牛只所产制的相关成品,“为促进国际贸易,农业部已建立30个月龄以下、针对南韩与台湾的品质系统评估制度”。

同时,在台湾相关规定正式实施后,合格牛肉厂商,包括牛只屠宰税、牛肉处理厂、牛产品储存处所,都将比照南韩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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