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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未明定 美業者自律逾齡牛肉不銷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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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胡立宗華盛頓特稿)瞭解美方運作的相關人士指出,雖然台美牛肉議定書未明定,但美國農業部農業銷售署(AMS)的「內規」,已限制年齡在30個月以上的牛隻肉品不得銷往台灣,等同約束美國業者不得違規。

台美「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本文未就牛隻月齡設限,僅規定30個月以下牛隻必須排除迴腸末端與扁桃腺等「特定危險物質」(SRM),30月齡以上需排除大腦、脊椎等特定危險物質,等同給予30月齡以上牛肉闖關的機會。

但了解美國運作的人士指出,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的回覆中已清楚指出,美國業者與農業部在10月22日台美簽訂「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後,已達成內部規範,即30月齡以上牛隻所產製的相關成品不得銷往台灣。

美國農業部農業銷售署的規定顯示,為配合台灣的要求,美國已比照南韓相關肉品輸入規定,按照台灣要求,新訂南韓與台灣的「品質系統評估制度(QSA)」,亦即台灣的牛肉進出口規定將比照南韓,美國業者必須遵守國內規定。

相關規定指出,基於ARC 1002 Procedure與ARC1035A Procedure的規範,因為南韓與台灣拒絕30月齡以上牛隻所產製的相關成品,「為促進國際貿易,農業部已建立30個月齡以下、針對南韓與台灣的品質系統評估制度」。

同時,在台灣相關規定正式實施後,合格牛肉廠商,包括牛隻屠宰稅、牛肉處理廠、牛產品儲存處所,都將比照南韓對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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