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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契税牌照税增订罚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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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1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契税条例、使用牌照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民众未依规定申报契税,增订怠报金上限新台币 1万5000元;转卖、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罚锾不得超过15万元。

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参酌司法院大法官释字 616号解释,认为在纳税义务人没有侵害国家税捐债权的纯行为处罚的状况下,依照税目特性、处罚条款的立法意旨与稽征实务状况,分别订定各税法行为罚的处罚上限金额。

依照原契税条例规定,不动产买卖、承典、交换、赠与、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者,都应申报缴纳契税。未依规定期限申报者,每逾3日,加征应纳税额1 %怠报金,最高以应纳税额为限。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契税条例第24条条文修正草案”,增订“不得超过新台币 1万5000元”条文,未来民众违反契税条例,怠报金最多只需缴交1万5000元。

至于使用牌照税法修正部分,原规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转卖、移用者,民众将被处以应纳税额 2倍罚锾,立法院三读通过“使用牌照税法第31条条文修正草案”,增订“最高不得超过新台币15万元”条文。未来民众违反牌照税法相关规定,最多仅将被罚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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