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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配前夫子女纳健保 台立委吁卫生署:量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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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健保亏损连连,卫生署长杨志良上任即表示要调整健保费,却在8月与陆委会、移民署召开会议达成协议,将大陆配偶婚前生子女纳入的健保条件,立委痛批卫生署草率,加重健保负担。要求撤销公告、查看当天会议记录。

16日环境卫生委员会上,立委罗淑蕾表示,陆委会非卫生署上司,而是同等的单位,卫生署可以不须事事配合。健保在财务亏损严重,应更要节流,而非草率行事。立委陈节如认为,卫生署公然违反健保法,必须立即撤销公告。

在被立委接连质询,显有些疲累的杨志良说,这是整个大陆的政策,我是行政团队的一环。最后的决策,我们遵守,但是我们会再去反应。

10月1日卫生署依法公告放宽大陆配偶眷属参加健保条件,对于大陆配偶婚与前夫所生的亲生子女,即使未经台湾配偶认养,只要年龄在14岁以下,过去曾申请来台探亲者;或年龄在18岁以下,经台湾配偶认养者,只要持有居留证,并在台居住满4个月以上,经过保险机关认定后,就可以依照健保法第10条第2项规定参加健保。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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