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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未标品名产地散装食品 明年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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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于倩综合报导)年关将近,散装南北货充斥卖场,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并避免买到来路不明的黑心食品,明年1月开始,台湾卫生署强制散装食品需标示“品名”与“原产地”。业者如果没有依规定标示,将处以新台币3到15万元罚锾,如果标示不实,最高可处新台币20万元罚锾,卫生机关将在过年前展开稽查。

台湾卫生署推行“散装标示”新规定,明年1月开始,具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的陈列贩售场所陈列贩售的散装食品,都需要标示“品名”跟“原产地(国)”,包括超商卖场架上包装食品、年货大街的散装食品等都在规范内,至于大卖场每日现场自制的即食熟食、路边摊卖的炸鸡排、烤香肠、卤味、炸香菇等熟食,则不在新制规定范围内。

卫生署食品卫生处简任技正许景鑫举例说明,过年时迪化街商家常租用骑楼贩售瓜子、花生、鱿鱼丝、苹果和水梨等应景瓜果食品,品名为富士苹果者,产地可能是日本、韩国或台湾。从明年开始,都要用立牌、插牌、布条、贴纸等方式,如实标示,只要能提供消费者明确讯息就算符合规定。业者如果没有依规定标示,将依法处新台币3万到15万元罚锾。

如果业者标示不实,如来自东南亚、大陆的花生,却把产地说成是北港花生,许景鑫说,卫生机关可依据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9条第 1项食品不得为不实标示、宣传或广告的条文,依同法第32条罚则,可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许景鑫表示,过年前卫生稽查时,卫生人员将以业者的公司或商业登记、贩售现场有无炉具做为执法依据,并提醒民众最好选购有标示的散装食品,比较有保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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