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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头购屋退还价差 须课所得税及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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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6日电)前中钢董事长林文渊今天表示,曾受前第一夫人吴淑珍之托购屋,卖屋所得价差愿退还扁家。财政部国税局官员表示,若人头购屋,价差退还当事人,须课所得税及赠与税。

林文渊上午召开记者会表示,陈水扁总统任内财产信托,当时吴淑珍想买元大一品苑,又怕此事被媒体炒作,所以委托他先出面购买两户,等扁卸任后再卖还给扁家;购屋资金都是他本人自行筹措垫付,扁家两户房子 1年多缴款新台币1700余万元,吴淑珍从来没有支付任何一毛钱。

国税局官员分析,以人头购买预售屋,因为未登记所有权人,如果进行买卖赚得差价,这个差价金额为人头的“其他所得”(非财产交易所得),须课综合所得税。如果人头将价差还给当事人,则有赠与行为,人头须再被课赠与税。

官员补充,如果人头是去年才转手卖出预售屋,今年还来得及申报所得税;但如果是96年以前交易,未申报所得税,将遭补罚。

不过,官员指出,如果是已进入检调调查的案件,税捐机关会等检调调查完毕后才进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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