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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节能减碳特别税征收条例 议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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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俊亮云林县20日电)云林县政府所提“节能减碳特别税征收自治条例”,云林县议会今天修正通过;县府将依地方税法通则规定,报请财政部及行政院主计处备查,预计每年可增加新台币90亿元税收。

但经济部工业局表示,碳税应归属国税性质,即使地方议会同意个别开征,仍应提报财政部审查。若财政部征询经济部意见,因对产业冲击太大,经济部将表达反对立场。

花莲县议会去年率先通过课征碳税后,曾获财政部同意备查,但行政院退回重审。行政院表示碳税属国税,地方不能任意课征,以免影响企业投资意愿。

云林县府表示,依地方税法通则,赋予地方政府可开征特别税课、临时税课及附加税课,只要县议会通过,财政部同意备查即可,因此,县政府打算联合有意开征碳税的高雄、台北等县市政府,将向中央据理力争。

呼应中央政府节减碳政策、推动绿色能源等时势潮流,县府指出,自去年4月22日起研拟“云林县节能减碳特别税征收自治条例草案”,历经多次会议讨论后送县议会审议,全案今天获县议会三读修正通过。

云林县长苏治芬强调,节能减碳特别税征收自治条例是“抛砖的条例”,并不是对所有企业界的“惩罚条例”,抛出这样的条例,是要让中央政府重新检讨地方税分配不公的问题。

县府指出,六轻设在云林县境内,每年上缴的国税高达470亿元,但留在地方的税收才5亿元,课征节能减碳税,不仅让县府 1年可增加90亿元税收,可用在云林县最需要的社福措施上,同时也可鼓励企业购买节能减碳设备,带动第二波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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