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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 滥发商业电子邮件民众可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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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26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未来收到滥发商业邮件的收信人,可向违法的发信人请求每封违法电子邮件新台币500元至2000元的民事损害赔偿金额。

行政院长刘兆玄上午主持院会,裁示通过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所规划“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刘兆玄表示,透过立法方式适度管制滥发商业电子邮件,是近年国际间普遍采行方式,台湾应尽速推动立法,以维护网际网路使用的便利,并提升网路环境安全,在完成立法程序前,应请业者配合强化技术防制措施,加强遏阻不当滥发商业电邮行为。

NCC法律事务处处长高福尧在院会后记者会中说明,目前滥发商业电子邮件情况日趋严重,以97年为例,国内主要10家业者共收到1053亿余封的电子商业邮件,虽透过电子技术已阻挡约870亿封邮件,但仍会造成干扰,因此希望透过较强势的作为,让网路运作更顺畅。

“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明订,未来收到滥发商业邮件的收信人,可向违法的发信人请求每封违法电子邮件500元至2000元的民事损害赔偿金额,同时配套设计团体诉讼制度,及加强主管机关对团讼机构的审核监督。

此外,在“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中也明定,未来将采“默示拒绝”机制;发信人应在首次传送时就说明,若收信人未回传就视为拒绝继续接收,因此收信人要拒绝后续来信,不需对发信人有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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