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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益回避 马大姊任职药厂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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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范家瑜、林相美/台北报导〕马英九总统的大姊马以南,及前国防部长蔡明宪的弟弟蔡明训,两人任职民间企业期间,违反阳光法案“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承包台北市政府和国防部重大采购案,农历年前遭法务部政风司裁罚钜款,其中马以南任职的中国化学制药公司及子公司裕民公司共被罚一亿四千余万元,蔡明训担任董事长的亚洲航空公司罚款高达四十余亿元。

中化:依采购法竞标 将上诉

中化昨澄清表示,中化与子公司裕民对台北市立医院的销售,一切都依照政府相关采购法公开招标方式来竞标,从无不法行为与不法利得,未来一定会循法律途径上诉到底。中化发言人兼副总孙荫南强调,曾两度回函法务部,说明马以南任职期间的职务是负责研究与开发新产品,并无负责药品的行销,也绝未参与台北市立医院的药品采购案。

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则表示,联医药品采购每年约一千项,总支出廿亿元,中化制药占约卅项,金额约三千万元,多年来没有明显增减。联医并强调,药品联合采购并非前市长马英九上任后才有,而且采购都是公开招标、两年一标,从未与厂商私下议价。

法务部政风司长管高岳指出,裁罚结果应在昨天送达中化公司和亚洲航空,如两公司不服,可向行政院提起诉愿,再打行政诉讼官司。法务部是依法及历年函释公文,与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六年度判字第一一二一号判决,处以两公司交易行为一倍的罚锾。

蔡明宪弟的亚航 被罚40亿元

马英九担任台北市长期间,马以南任职中化公司副总经理,中化和子公司裕民公司得标台北市立医院的大宗药品采购案,法务部统计,市立医院向中化采购九千多万元药品,裕民的采购金额为五千多万元;至于蔡明训则在哥哥蔡明宪当国防部副部长时,所属亚洲航空承包军机维修等军购业务。

管高岳表示,依“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不得与公职人员服务机关或受其监督机关进行买卖、租赁、承揽等交易行为;至于兄弟姊妹,皆属法条限制的配偶或二亲等关系人,因此马以南和蔡明训任职的公司,皆不得与市府或国防部作生意。

部分人士质疑相关法律规定过苛,管高岳指出,条文所谓的“监督”,包括“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不管上级机关有无实质监督能力都算在内,这是法务部一贯见解,也经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认可,法律标准前后一致,并非因人设事。

由于政坛和民间企业要求修法声浪不小,政风司表示,“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施行已八年,去年7月间已找专家学者和机关代表组成修法小组,目前已开过三次会,拟妥修法重点和方向,征询各机关意见后,预定6月间完成修正草案,报请行政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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