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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安国籍风波 法界:难构成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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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6日电)中央选举委员会今天决议注销前立委李庆安过去担任议员与立委的当选证书。侦办李庆安国籍案的台北地检署表示,全案目前仍在积极侦办中;法界人士则认为本案难以构成不法。

北检襄阅主任检察官林锦村表示,关于李庆安国籍案,检察官除向相关单位函调资料,也曾传讯李庆安提供相关资料,目前全案仍在积极侦办。多位民进党立委去年3月间向北检控告李庆安具双重国籍,已涉伪造文书及贪污,检方去年底将李庆安改列侦字案被告,将她限制出境。

曾任检察官的律师李传侯表示,若中选会在受理立委参选登记时,没要求参选人登记是否具双重国籍,就不构成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的伪造文书;其次,就算李庆安隐瞒双重国籍事实,也难以据此认定她诈欺选民,因为无法证明选民投票意念与她国籍有完全直接关联,何况诈欺罪通常追诉的是财产上的犯罪。

李传侯指出,李庆安是经由合法选举取得立委资格,且担任公职期间也都依法行使职权,她的薪水不是不法所得,没有追缴问题,且根据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规定,公务人员被撤销任用,任职期间的职务不失效力,已支付的俸给也不用追还。

多位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也持相同看法,认为李庆安的状况,应难以构成伪文、诈欺、贪污,而李庆安先前任公职所领薪资,属“反射利益”,即她行使立委职权依法享有的利益,若非不法所得,自无司法机关追讨的问题。

李传侯认为,中选会今天的决议并无法律上的实益,顶多只是不让李庆安日后使用“前立委”、“前议员”等头衔,如果真要完全推翻李庆安过去担任公职的效力,中选会与立法院就得把李庆安过去十多年所有参与提案、表决的议案逐一否决,但实务上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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