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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毒奶事件销毁产品 台厂商可申请退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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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 1日电)去年受中国大陆毒奶粉事件影响,销毁进口原料或相关产品的厂商,将可退还关税。据了解,财政部已发函卫生署,相关厂商只要符合关税法规定,可申请退关税,最快本周对外公布。

去年受中国大陆奶粉含三聚氰胺影响,台湾多家厂商因进口含三聚氰胺的原料或产品,不得不将产品下架或销毁,蒙受不少损失。

去年底行政院卫生署与财政部开会时,提出厂商是否可退关税的构想,财政部也依关税法第64条规定着手研议,近日决定退还关税,最快本周对外公布。

关税法第64条规定,已缴纳关税进口的货物,若符合特定情形,可退还原缴关税,其中之一是进口一年内因法令规定禁止其销售、使用,在禁止的翌日起六个月内,原货又运出口,或在海关监视下销毁。

至于可以退回多少关税?官员说,因为相关产品太多,数量很多,目前还无法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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