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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善后特别条例 列13日台立院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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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10日电)立法院程序委员会今天将“二次金改善后特别条例草案”与“人民团体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列入13日院会议程,并推举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赖士葆与费鸿泰为这会期召集委员。

国民党籍立委邱毅等提出的“二次金改善后特别条例草案”规定,为处理第二阶段金融改革善后事宜,由行政院设置二次金改善后处理小组。

草案规定,涉及二次金改的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机构,若获取经营权或股权的并购程序违反法律或有重大明显瑕疵者,并购与被并购的金融机构有经营决策者,应负连带责任,且其法人指派的董、监事代表人,应立即解任。

国民党籍立委蔡锦隆等提出的“人民团体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删除违宪的“人民团体之组织与活动,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现行条文,修订“经许可设立之人民团体,其目的或行为,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宪政秩序者,废止其许可”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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