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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立院协商 双卡利率上限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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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综合报导)针对双卡利率改采浮动机制案,行政院23日晚间开会表示,拟针对数项意见与立法院协商,其中包括建议立法院不要修正“民法”第205条,而改以其他法规作为规范,盼以央行短期融通利率加周年利率12%,即15.5%作为基准。并将要求银行落实按季审视、调整持卡人的适用利率。

由于立院上星期初审通过了民法修正草案,将双卡利率上限以央行短期融通利率3.5%,加码9个百分点,调降为12.5%,不仅银行叫苦连天,行政院也认为冲击太大,因此由行政院副院长邱正雄邀集中央银行、金管会、法务部相关部会协商后,双卡利率上限定案为15.5%。

会中,对于争议最大的双卡利率部分,行政院估算其中应包含了资金成本、营运成本及风险成本,而在假设风险结构相同的前提下,包括了中央银行短期融通利率已经下降了2.25%,另外金管会在今年也已协调各大金融机构检讨信用卡营运成本,可调降双卡利率1.25%,另顾及持卡人负担再调降1%,总计可调降的空间就高达4.5%,因此将双卡利率从20%降为15.5%。

民法利率上限下修,不只冲击双卡发卡银行,还冲击民间厂商借贷行为,部分厂商资金周转可能因此陷入困境。

金管会指出,与一般传统消费性信用贷款相较,信用卡、现金卡为达便利性与即时性,金融机构订定双卡利率时,除了要考量资金成本外,还须反映特有的行销、机器设备、催收成本及信用违约风险。

金管会担忧,若以法律强行调降约定利率上限,由于银行未来只能承作利率成本“中央银行短期融通利率加年利率 9%”以下持卡人的授信,可能使原本可在金融体系取得资金的消费者,因缺乏正常融资管道而转向地下金融交易,须承担更高的利率水准,对其反而有不利影响。

站在消费者立场,双卡利率上限若调降,当然有利社会大众,然而,不可否认地,发卡机构的资金成本、作业成本及信用违约呆账风险,也是必须考量的重点。双卡利率订价机制必须兼顾银行经营与消费者权益,才能创造双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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