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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兵役法修法 替转型募兵制提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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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26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兵役法修正草案,就兵役制度转型募兵制提出配套,常备兵役将增列“军事训练”役种,志愿服役者满足兵额后,常备兵现役役男改服4个月内的军事训练。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由国防部提出的兵役法部分条文草案,目的是让现行的募征并行制在朝向募兵制转型的过渡期间,提出配套。

行政院长刘兆玄说,国防部初步规划,自民国99年起,现行募征兵约6比4的比例,将逐年调整,到103年达到全面募兵目标。他认为,募兵制的目的是要建构一支不主动攻击,却有反制侵略,坚持可恃的防卫武力,国防部应以国防安全为首要考量,稳健逐步推动,不可躁进。

刘兆玄并说,募兵制是精兵主义,未来募兵制规划,应朝小而美、小而强的建军目标发展,以免造成国家太多的财政负担。

他认为,宪法规定国民有服兵役的义务,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国防部采逐年扩大募兵比例,并以4个月内的军事训练取代现行1年义务役期,但国防安全不能空虚,如何维持后备动员量能,以及役男短期军事训练时间如何安排等问题,国防部应再审慎规划。

这次兵役法修正重点,把常备兵役从现行的“现役”及“后备役”外,增订“军事训练”役种,若志愿服役者满足兵额,停止征集常备兵,男子改接受4个月内的军事训练,并在训练后以常备兵后备役列管。

兵役法的修正草案明定,军事训练期间视同现役军人,除津贴部分由国防部报行政院核定外,其他的保险、抚恤、福利及其他权利事项,准用常备兵标准办理。

修法另增列役男“免役”条件,除了现行的身心障碍或有痼疾达不堪服役标准者外,增加了“身高、体重或体格指标过高或过低,达不适服役标准者”,免服兵役。

另外,修法明定军事训练课目可以折减现役役期及军事训练的时数,但不得超过30日。为利役男生涯规划,征兵处理可以提前在18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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