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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 珍要求与16人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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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日讯】(大纪元记者文昌蓉、于倩台北报导)台北地方法院持续审理前总统扁家弊案,经过近1个月后,3月3日再次传唤前第一夫人吴淑珍到案说明。吴淑珍委任律师要求传唤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等16名证人、被告当面对质,审判长蔡守讯裁定本月5日庭期延后到12日,并进入实质审理。此外,前总统陈水扁声请将案件转移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台湾高等法院3日驳回声请;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疑协助扁家洗钱,检察官3日将他改列被告。

吴淑珍是在儿子陈致中陪同下应讯,法庭中,检察官及吴淑珍的律师针对扁案所提的证据能力及证据方法,几乎都没有意见,让整个庭讯相当顺利。

在庭讯上,检辩双方都准备电子档,以加速庭讯进行。辩方律师要求拷贝陈镇慧的随身碟资料,检察官认为纪录容易变更或毁损,必须先删除部分资料送请法官后,由法官决定。

17日起陆续传唤证人、被告

随后在律师团要求与陈镇慧、前总统府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及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等10名证人、被告当庭对质下,蔡守训则裁定取消5日庭期,并入12日审理;并于17日传唤证人陈镇慧,以后除24、26日两日外,每周二与周四下午2点30分,陆续传唤马永成、林德训等被告与吴淑针对质。

传唤证人被告依序为陈镇慧、马永成、林德训、总统府前会计长冯瑞麟、前会计人员邱琼贤、梁恩赐、蓝梅玲、辜仲谅、前行政院长张俊雄、前副院长叶菊兰、台泥董事长辜成允、前竹科管理局长李界木、蔡铭哲、前力麒建设负责人郭铨庆、蔡明杰、前内政部长余政宪等16位。

扁声请移审士林地院 高院驳回

前总统陈水扁声请将案件转移士林地方法院审理,高院裁定指出,陈水扁声请案件移转的理由,主要认为台北地院当初整个分案过程违反“法官法定原则”,若由台北地院继续审理,将难以期待公平审判。

高院认为,虽然陈水扁引用部分学者及法官对北院分案所提出的不同意见,做为违反“法官法定原则”的依据,但相关评论终究是个人观点与建议,既然无证据显示蔡守训合议庭与被告有私人宿怨,或与当事人有亲谊恩怨,就难据以推定承办法官不能公正审案,因此没有移转管辖的必要。

特侦组将黄芳彦改列被告

特侦组侦办前总统陈水扁家洗钱案,检察官认为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疑协助扁家洗钱,3日将他改列被告。

特侦组去年12月16日搜索黄芳彦住处、办公室及银行保险箱,查扣新台币1,000多万元现金。不过,黄芳彦早在去年11月3日已向新光医院请假赴美,今年1月间向新光医院请辞副院长职务,滞美不归。

另外,特侦组于去年11月间传唤多位金控负责人后,发现黄芳彦曾介入企业汇款案,怀疑黄芳彦在扁案的角色,希望他返国说明。

办案人员说,特侦组去年12月间首度发出传票,要求黄芳彦于今年1月22日到案说明,但他并未到案,也未请假;特侦组随后再度发出传票,要求黄芳彦于2月13日上午到案,不过,黄芳彦仍未出现。办案人员指出,黄芳彦若屡传不到,特侦组不排除发布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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