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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工作10年以上满60岁可自请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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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31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劳动基准法第53条条文修正案”,工作10年以上年满60岁劳工可自请退休。

依现行条文规定,工作15年以上、年满55岁者及工作25年以上劳工得自请退休,条文新增工作10年以上、年满60岁劳工得自请退休。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徐中雄表示,去年劳基法修正案通过后,将劳工强制退休年龄延到65岁,却未同时调整自请退休规定,二度就业的中高龄劳工大多不符合劳基法自请退休要件,在考量工作性质差异、劳工生涯规划及健康情况下,应给予劳工自行选择是否继续就业或退休的权利,有必要修法。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年1月表示,约有9万多人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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