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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地方办理调解业务 结案11万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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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2日电)内政部最新统计,97年度地方办理调解业务结案计11万8000件,调解成立比率为77.9%,均较96年增加。

依据“乡镇市调解条例”,各乡镇市区公所应设置调解委员会,办理民事事件及告诉乃论的刑事事件调解业务事项。

内政部统计,97年各乡镇市区公所办理调解业务结案计11万8000件,正在调解中尚未结案者2445件,结案件数较96年增加5.3%。

97年调解业务结案件数中,刑事事件占59.4%、民事事件占40.6%;按历年统计数据观察,90年民事事件占62.1%,远高于刑事事件,近年刑事事件因交通事故调解件数增加而呈快速递增,民事事件则因债权、债务案件减少等因素而逐年递减,92年起刑事件数超越民事件数。

97年调解成立比率为77.9%,较96年增加1个百分点;调解成立比率以台中市、彰化县、台南市较高,澎湖县、连江县、金门县较低。

各县市平均每万人申请调解件数以彰化县、嘉义市、云林县超过90件较多,而以连江县、金门县、基隆市低于20件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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