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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下单位董总薪资案 台金管会研议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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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14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提案要求,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辖公司或财团法人等单位,其董事长、总经理薪资不得超过金管会主委。金管会今天表示,会研议处理方式。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天通过提案,指金管会所管辖公司或财团法人,其官派董事长或总经理年薪动辄超过新台币500万元,各部会都已规定官派董事长或总经理最高薪资不得超过部会首长,要求金管会所辖公司或财团法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所支领的各项薪资不得超过金管会主委薪资。

金管会表示,尊重立委提案与决议,至于后续处理方式,内部会做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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