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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江陈会 聚焦经济与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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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今叶台北14日电)第三次江陈(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会谈预备性磋商18日在台北举行,就定期航班、金融合作、陆资来台与司法互助议题,进行最后意见交换。

根据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的授权,三次江陈会的主要协商议题包括定期航班、金融合作、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陆资来台4项。前3项将分别签署协议,陆资来台因涉及范围过于复杂,预定以共同声明稿方式处理。

外界关注的ECFA(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预计也会放入江陈会的高峰会谈。如果能取得共识,陆委会方面希望能纳入第四次江陈会谈的协商议题,并签署协议,至少先解决石化、机械、汽车等产业因明年“东盟加一”成形之后,将遭遇到的零关税不公平竞争。

除了ECFA,两岸关切的包括渔业合作、新闻交流、能源探勘、产业标准化、金融准入、投资保障协议等议题,也都可望在江陈高层会谈中提出来交换意见。

在定期航班议题上,陆委会副主任委员傅栋成透露,虽然启动得晚,但因为议题相对简单,进度仍在掌握之中。台湾方面除了希望能由现行的108班增加到300多个航次,也希望能增加航点,谈妥航空公司免税、客机腹舱载货,确定两岸飞安作业标准流程等。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的重点,包括打击各类型犯罪、侦查合作、资讯交换、人犯遣返等,建立常态化合作平台,建构民刑事司法互助机制,包括杀人、抢劫、绑架、走私、贩毒、贪渎以及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等经济犯罪都会纳入协议。

同时,两岸也敲定台湾以法务部,大陆以“公(公安系统)检(检察体系)司(各级法院)法(司法行政部门)”4个不同联系管道。

金融合作议题方面,原先规划的4项子题,包括银行MOU(监理备忘录)、证券及期货MOU、保险MOU,以及货币兑换涉及的人民币抛补及货币清算机制等,因为过于专业,技术层级很高,加上不同产业有不同要求,双方研议由海基会与海协会签署整体性的金融合作协议,将3项MOU的共通部分、货币兑换与其他金融合作事项,都纳入协议范围。

至于MOU的签订,则将在协议中赋予各业别金融监理机关在确定监理合作的细部安排后稍后洽签,以符合各金融监理机关的特殊需求。

陆资来台部分,因为范围甚大、涉及的议题也相对复杂,为求政策确实有效,两岸同意以沟通对话方式处理。换句话说,双方不会签署正式协议,但会以类似共同声明的方式对外说明两岸各自规范,以及希望优先开放的项目,包括不动产、制造业、服务业与爱台12项建设都可望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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