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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参加工会若被雇主整 政府开罚最高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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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15日电)行政院明天将通过工会法及劳资争议处理法修正草案,明定若雇主对加入工会的干部减薪、调职或解雇等,经裁决确定,雇主除将回复劳工权益,另将面临新台币3至15万元罚锾处罚。

行政院院会明天将讨论劳委会规划的“工会法”及“劳资争议处理法”修正草案,劳委会官员晚间表示,通过这2项修正草案后,将可快速有效解决劳资争议,其中工会法中更对劳工参加工会权益有进一步保障。

劳委会官员说,未来会明订雇主不当的劳动行为,并建立不当劳动行为裁决机制,对回复劳工权益有很大帮助。

官员举例,这次修正工会法,将明定多种雇主不当行为的类型,例如对组织或加入工会的劳工,遭雇主减薪、降调、调职,拒绝雇用等,经劳委会的裁决委员会裁决确定为不当行为,雇主除须回复劳工权益,还要面临3万至15万元罚金,若未依期限改善还会再被罚锾。

官员说明,在实务上,很多参加工会的干部,常会被雇主“整”,工作地点可能从台北调到高雄,或降调等,修正工会法就是希望能保障劳工参与工会的权益,是很重要的一步。

此外,未来权利事项得透过仲裁解决,劳委会说明,实务上,劳资争议案件9成以上都是权利事项,但目前权利事项争议仅有调解及诉讼2种途径,若以最常见的积欠工资争议为例,如果调解不成立后,双方无法合意进行仲裁,必须循冗长诉讼途径才可救济,待将权利事项纳入仲裁范围后,可加速解决争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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