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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收益 台退抚基金委外经营新增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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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23日电)考试院会今天修正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委托经营办法,除现有的资产经营、保管业务外,新增资产移转管理、国外有价证券出借等两项新业务,希望借此提升基金委外的收益。

公务人员退抚基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蔡丰清接受中央社访问指出,最近基金规模约维持在新台币3700亿余元,这次修法主要目的是为能纳入两项新业务,以提升基金收益。

他指出,在未修法前,过去只能把退抚基金的钱交由国外的投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或征选保管银行来保管,现有的办法仅限于把退抚基金的钱交给委外公司进行经营或保管。

他表示,这2、3年来,国外的委外公司有新增两种业务,一是移转管理业务,也就是“过渡经理业务”,例如:以前将资产委托国外投资,如果3年到期,想把好的股票收回来,但在还没有遴选新的委托公司之前,在这段过渡时间,可以由一家国外公司先代为管理,这就是所谓的“移转管理业务”。

另外,第二种业务,就是国外有价证券出借业务,例如:将有价证券借给投资人,可以赚取利息收入,所以新增这项业务,一旦想把股票出借,国外委托公司就可以帮忙寻找客户,让基金藉由借券增加收入。

不过,为降低风险,新修办法当中增订办理本基金国外委托移转管理、国外有价证券出借业务的受托机构,必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

蔡丰清指出,新增办法规定,应以公开方式选定受托机构;受托机构的条件,必须成立3年以上,且有运作实绩3年以上历史;最近一年的信用评等等级应经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评定长期债信达“A-”等级,或国际知名信评机构评定相当等级以上;在台湾境内设有分支机构、营运据点或服务团队。

另外,也明订基金管理会得与受托机构议定委托契约、委托费用比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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