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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征收条例 议会一读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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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侯承旭/高雄报导〕高市议会昨天一读通过“高雄市碳税征收自治条例”,依据自治条例的税率计算,高市每年可增加的税收达28.8亿元。

为了贯彻节能减碳政策,高市府制定“高雄市碳税征收自治条例”,并送议会审查,条文规定本市境内经营营利事业,每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公吨以上者,都应向稽征机关申报缴纳碳税;由于碳税属于特别税,课征年限为4年。

条例订定的税率为每年排放200万吨者,每公吨课征50元,超过200万吨者采累进税率,最高每年课征7亿元。该条例若施行,高市每年可增加28.8亿元税收,包括中钢、中油、台电就占了28亿元。

高市议会法规委员会昨天审查该条例,朝野议员都赞成市府对于“排碳大户”课征碳税,但有议员认为,应该制定“日出条款”,且税率应采渐进式到位,让企业得以缓冲。

目前包括花莲县、云林县都已制定碳税课征自治条例,但财政部、经济部反对,至今均无法施行,去年底总统马英九曾宣示,碳税不宜由各县市自行课征。

议会法规委员会召集人连立坚表示,碳税主要针对的是高污染产业,多数企业不受影响,朝野议员对于课征碳税有高度共识,希望中央能够正视企业在地方排放污染的问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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