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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海峡论坛广告于法不合 已告知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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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思宇、谢佳珍台北29日电)立委指媒体播放刊登海峡论坛广告,明显违法。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说,广告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4条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陆委会认为不宜刊登,已告知广告公司。

NCC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员会进行“广播电台之管理与检讨”专案报告,主任委员彭芸备询。

民进党籍立郭玟成表示,电视台播放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所主办的海峡论坛广告,明显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不能为中共作政治性宣传”的规定;此外,有平面媒体刊登福建海峡论坛的广告,也是明显违法。

NCC传播内容处长何吉森傍晚表示,NCC已经侧录电视广告,将函请经济部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认定。

何吉森解释,由于海峡论坛是两岸经贸交流,要先厘清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是经济部还是陆委会,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后,如果违法,将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刘德勋接受中央社访问说,广告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4条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陆委会认为不宜刊登,已告知广告公司。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4条规定,“依本条例许可之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或其他事项,得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销推广活动。前项广告活动内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为中共从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传。二、违背现行大陆政策或政府法令。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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