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中古屋斡旋金、订金纠纷多 注意契约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耀文/高雄报导〕房市交易回温,买卖交易纠纷也随之增多,其中以斡旋金与订金返还,成为全台中古屋市场交易纠纷一大类型,因各地方政府处理模式不一,消费者可拿回款项额度仅能碰运气。

依据内政部地政司统计,房地产交易纠纷类型中,除了契约审阅权与广告不实为大宗之外,斡旋金与订金返还,也是买卖双方与中介业者间的交易纠纷一大导火线;但消费者在交付斡旋金或订金后,反悔不愿买屋,各地方政府消保官处理的模式却不尽相同。

虽然各地消保官多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43条规定,受理协调买卖交易纠纷,但经由消保官协调实际成功案例,部分县市的消费者可全数拿回斡旋金与订金;部分县市仅能拿回五至八成款项,碰运气才可拿回全部斡旋金或订金,似乎成为通例。

高雄市不动产交易安全协会创会理事长蔡国委指出,买卖交易纠纷一向依据房市热度出现波动,景气回温时,交易纠纷也增多,因为买方支付斡旋金或订金后反悔不愿购屋,在法理上不一定能完全站得住脚。因此,要顺利全部拿回订金款项,确实要碰运气,视委托的房仲业者或屋主,是否在交易过程中有所瑕疵,即使告上法院或向政府消保官申诉,也并非能够稳赢。

房仲业者建议,要减少这种窘况,首先,消费者宜选择品牌形象与制度良好的大型房仲业者;其次业者所提供的斡旋金、订金单据中,契约条文明订斡旋时间、转为订金的条件与斡旋不成返还款项的金额及日期,在买方无过失的情况下,拿回全部的斡旋金并非难事;如有扣除手续费等情事,大多是不肖业者的花招,买方付款与签订契约前,必须特别注意且加注特别条款,以维护自身购屋权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