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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文创法草案 删除艺文消费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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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9日电)行政院今天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最受瞩目的艺文消费抵税构想,在财政考量下遭删除,调整为补助国中小学生每年定期欣赏艺文,文建会认为此举更能扩大艺文消费市场。

行政院长刘兆玄上午主持行政院会,听取并通过文化建设委员会规划“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后裁示,文化创意产业是21世纪创造经济新局的关键新兴产业,未来政府将从协助与奖励补助、捐助成立基金会、租税优惠及鼓励文化园区开发利用等机制,以促进文创产业的经营与发展。

文建会主委黄碧端在院会后记者会上说明,文创产业具有小型、分散、多样化的特色,多属微型的经济规模,未来将设置“财团法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会”,办理文创产业的投资、辅导。

至于文建会在讨论阶段时曾提出为鼓励艺文事业发展,原主张全民艺文消费抵税构想,但黄碧端今天表示,由于财政单位认为,若依规划每人每年最高可有新台币1万2千元抵税额,一年将损失65亿元税收,在考量财政情况下,双方协调删除这项条文。

黄碧端说,艺文消费抵税的构想另调整为补助国中小学生每年定期欣赏艺文活动,相信此举更能扩大艺文消费市场,及有效扶助艺文团体,且草案中还有其它的税赋优惠措施,例如鼓励营利事业购买国内艺文活动的门票转赠给学生或弱势团体,可依“所得税法”以费用列支,且不受金额限制。

此外,企业投入文创研究与发展人才培训的支出金额,也可减免营利事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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