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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史威灵案 台监院纠正行政院及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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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9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行政院及经济部参与及主导投资华扬史威灵飞机公司,历时13年、前后投入资金4亿余美元,决策过程颟顸草率,未依严谨程序评估,显有违失,今天通过纠正。

华扬史威灵投资案被本届监察院列为24件重大案件之一,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今天通过监委黄武次、赵荣耀、马秀如所提纠正案。

监察院纠正案文指出,经济部辖下的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耀管会)自民国83年起转投资华扬史威灵飞机公司,一直到民国97年6月将华扬史威灵公司8成股权卖给阿拉伯联合大公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止,历时13年,前后投入4亿余美元的资金,透过多层转投资,结构复杂,徒增监管困难与募资障碍。

监委调查发现,行政院及经济部相关决策过程颟顸草率,经济部对华扬史威灵公司增资未依严谨程序评估,也未筹妥长期营运资金,就贸然参与投资,对资金回收与未来获利时程过于乐观,经济部也没有依监察院92年度纠正案切实检讨,既没有设好停损点,又发生监管不善而售出大部分股权,官方4亿余美元资金,几乎完全付诸东流。

纠正案文表示,华扬史威灵投资案纵然有外交考量,但行政院及经济部“难以借词卸责”。

另外,监委调查也发现,行政院透过经济部及耀管会派任郭清江担任华扬史威灵公司董事长,对于人选资历及能力均有误判,且授权过多,容许董事长兼任执行长,以致于架空耀管会监督管理的机会,产生董事长擅专、不听经济部指令等情事,行政院显有疏失。

另外,纠正案文也指出,华扬史威灵公司董事长及执行长薪酬支给种类繁多、结构复杂、绩效指标设计不当,对公司营运造成不良影响,像郭清江年薪达新台币千万元,外加搬迁费、住屋、座车等福利,与其职责难相符且明显偏高,后来又以取得认证为理由,发放15万美元奖金给仅担任一个半月CEO的郭清江,行政院及经济部监管作为轻忽消极。

纠正案文并强调,经济部协助台翔公司以人为方式操纵损益且耗费耀管会资金新台币3300余万元,显有不当,而且经济部未能厘清此投资案原始投资架构股权设计的内涵,提供监察院的资料也有不齐、错误等情形,经济部有监管不周的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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