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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运业者 新增吨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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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台湾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昨天通过实施“吨位税”,未来海运业者可以选择“吨位税”替代“所得税”,一经选择适用,就必须连续适用十年,初估税收效益应会持平,但海运业景气好时,税收损失就越大。

财政部赋税署说明,“吨位税”根据海运业者的船舶净吨位,按照推定利润计算海运所得,将与“营所税”的课税方式并行,可由业者选择适用,未来吨位税税率考虑比照南韩,将于“所得税法”中增订相关条文,相关配套措施则由财政部会商交通部订定。

赋税署表示,实施吨位税有利于增进我国海运事业竞争力,并可鼓励国轮回籍,诱发增加船员就业、股东获配盈余增加及关联产业收益增加等效益。

赋税署指出,若以日本或南韩吨位税制估算,我国实施吨位税之后,营所税税收一年约减少二十五亿元,但会增加其他税收约二十七亿元,所以税收效益持平,但海运业景气越好时,造成税收损失就越大,海运收入比例越高者,吨位税租税利益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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